(北京25日综合电)中国官媒《新京报》上月曝光运油车运输行业乱象,有运油车卸完煤制油,未经清洗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引发社会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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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今天发布调查处置情况,对涉事油罐车所运共67.77吨油品部份追回封存,其中21.6吨已被出售使用,流入内蒙鄂尔多斯市;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1104万元(677万令吉)。
通报详述了涉事罐车“冀E5476W”和“冀E6365Z”的违法事实。
其中,5月22日11时,“冀E5476W”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5月23日16时到达河北石家庄晋州市华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5月23日21时到达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休息,5月24日16时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月27日7时到达陜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油品35.91吨。
经查,7月3日,涉事车辆(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车主高某群为掩盖问题,指使他的三哥高某修伙同河北邢台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找到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开具5月23日罐车清洗虚假票据(500元)。
此外,5月16日17时,“冀E6365Z”的司机张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5月18日16时到达河北省秦皇岛衡杉科技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
5月19日19时到达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等待配货,5月20日19时到达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等待装车,5月21日11时从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月22日12时到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卸载油品31.86吨。司机张某某称5月20日已做清罐处理,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当时涉事罐车轨迹所在地周边没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洗车店和移动清洗车。
涉事罐车“冀E5476W”所运35.91吨油品,用于饲料加工11吨,其余24.91吨未售出,已全部封存。
涉事罐车“冀E6365Z”所运31.86吨油品,已封存2.48吨;剩余29.38吨被分装销售,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联合调查组认定,运输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行政处罚;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生产企业通过销售合同约定将运输和交付环节责任全部由买方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涉事地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共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的三哥高某修3人,依法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103万令吉);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92.72万令吉);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117万令吉);对陜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18.42万令吉);对内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16万令吉);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175万令吉);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154万令吉)。
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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