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辯方對關鍵證人拿督扎魯展開的彈劾程序因主要律師身體不適缺庭,而被迫展延至下個審訊日繼續。
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一案今日續審,原定繼續進行對扎魯展開的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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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彈劾程序是為了讓證人解釋在法庭上的供詞與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扎魯是在2021年12月17日首次為此案出庭供證。承審法官阿祖拉是在1月9日批准辯方的申請,對扎魯展開彈劾程序。
扎魯曾為沙亞南法庭案件接受反貪會錄供。沙亞南法庭案件是指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扎魯,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的案件。卡納拉嘉面對的控狀包括被指於2017年7和8月左右,在頤思殿酒店欺詐扎魯給他200萬令吉。
辯方此前主張,在上述沙亞南法庭提及的200萬令吉,也是此案的部分主體,是同一筆錢,然而,扎魯在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中,卻供稱指200萬令吉是給林冠英。
在今早開庭後,辯方律師雷爾告訴法庭,辯方主要律師海佔奧瑪在今早凌晨2時左右身體出現不適,發高燒。
他說,由於海佔奧瑪不克出庭,因此申請展延今日的審訊。
他也說,林冠英需要海佔奧瑪出庭辯護。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表示,辯方提出的展延理由合理,因此控方不反對展延今日的審訊。
阿祖拉批准辯方的申請,展延9月19日續審此案,屆時會繼續對扎魯進行彈劾程序。
林冠英在檳城海底隧道案中面對4項貪汙控狀;第一項控狀是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席部長的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使用其職位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金,從而幫助扎魯阿末所屬的公司受委,為價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主要公路及隧道建設工程施工。
修正後的第二控狀指控,林冠英於2011年3月午夜12時30分至清晨2時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要求扎魯阿末給予盈利的10%作為回酬,以便協助對方所屬的公司獲得上述相同的工程。
林冠英也面對另兩項指控,指他於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檳州土地及礦物局辦公室,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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