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讯)中年毒贩先后于今年1月、7月被控4项罪名,不过当时皆不认罪,案件原定今天开审,他突然改口认罪,监禁30个月及鞭笞3下。
加央第一推事庭推事诺莎茜达今日宣判,被告李进伦(47岁,译音)的4项罪名分别判处30个月及3下鞭笞、24个月、18个月及12个月,由于4项刑期从下判日算起及同步执行,意即他只须入狱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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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张洁盈)
来自太平的李进伦于今年1月8日下午3时左右,从泰国贩运毒品回国,在旺吉辇关卡入境处被关税局执法员发现藏有4种毒品在后车厢的音响设备。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被查获拥有26.02公克大麻,第二控状指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查获拥有0.20公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第三、第四控状则是在化学报告出炉后,副检察司于7月才指示提控,2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藏有500毫升蒸馏萃取大麻液,以及3.25公克分离式大麻纯结晶固体。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师努鲁哈娜妮代为求情时说,任职按摩师的被告仍单身,须照顾有心脏病的老母亲,因此恳请推事判被告入狱日期从逮捕日算起,并同期执行。
关税局主控官努鲁伊达优说,被告此前在首次面控后,获准保外候审,不过却在2月22日在双溪毛糯涉及另一宗毒品案,被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逮捕,可见被告不思进取,希望法庭重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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