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訊)中年毒販先後於今年1月、7月被控4項罪名,不過當時皆不認罪,案件原定今天開審,他突然改口認罪,監禁30個月及鞭笞3下。
加央第一推事庭推事諾莎茜達今日宣判,被告李進倫(47歲,譯音)的4項罪名分別判處30個月及3下鞭笞、24個月、18個月及12個月,由於4項刑期從下判日算起及同步執行,意即他只須入獄30個月。
ADVERTISEMENT
(拍攝:張潔盈)
來自太平的李進倫於今年1月8日下午3時左右,從泰國販運毒品回國,在旺吉輦關卡入境處被關稅局執法員發現藏有4種毒品在後車廂的音響設備。
第一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被查獲擁有26.02公克大麻,第二控狀指於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被查獲擁有0.20公克硝甲西泮(俗稱一粒眠)。第三、第四控狀則是在化學報告出爐後,副檢察司於7月才指示提控,2項控狀分別指被告於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被發現藏有500毫升蒸餾萃取大麻液,以及3.25公克分離式大麻純結晶固體。
被告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師努魯哈娜妮代為求情時說,任職按摩師的被告仍單身,須照顧有心臟病的老母親,因此懇請推事判被告入獄日期從逮捕日算起,並同期執行。
關稅局主控官努魯伊達優說,被告此前在首次面控後,獲准保外候審,不過卻在2月22日在雙溪毛糯涉及另一宗毒品案,被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逮捕,可見被告不思進取,希望法庭重判被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