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一對夫妻涉嫌疏忽照顧3歲女兒,導致女兒不慎吸毒,夫妻今日在地庭對此表示不認罪。
3歲女兒在上個星期經過檢測,發現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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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夫妻為小販,年齡分別是26歲及21歲,他們被控於上週一(19日)上午11時在甲洞的一間公寓內涉嫌上述罪名。
若罪成可監20年罰5萬
兩人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5萬令吉罰款、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副檢察司諾艾莎沒有提出保釋建議,不過如果法庭允許保釋,她要求保釋金為每人3萬令吉,並且需要定期到附近警察局報到及不得干擾證人。
替兩名被告辯護的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艾德溫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因為兩人需要承擔家庭負擔,並且沒有固定收入。
法官依茲拉利佔批准兩名被告以每人8000令吉保釋,外加1名擔保人,以及附加主控官提出的上述保釋條件。
他擇定案件於10月10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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