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6日讯)前财长敦达因的妻子杜潘纳伊玛向高庭申请,撤销内陆税收局于2018年向她征收的3亿1382万令吉所得税。
纳伊玛上周一(19日)通过罗斯里达兰沙拉瓦南合伙律师楼向沙亚南高庭入禀这项申请,并把内陆税收局总监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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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征税行为超越权限
她提出申请的理由是,针对2018年纳税年度的附加税款3亿1382万336令吉的征税行为是超越权限和违法的,因为所要求的金额来自3个海外资产单元,这些资产不在被告的管辖范围内,因为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是基于属地原则运作。
根据纳伊玛的法定宣誓书:“答辩人宣称无论收入来自哪里,只要我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且是这里的税务居民,我就得接受1967年所得税法令相关的所有收入来源和资产的税务审计的约束。
“答辩人声称的3个资产单元,其总市价为7亿57万2811令吉,作为我在2018年未申报的收入,并要求我向答辩人证明我获得这些资产的收入来源。”
指权调查海外资产
纳伊玛表示,她的律师已回应答辩人,强调答辩人无权调查位于海外的资产,尤其是在这些资产并未从马来西亚获得收入的情况。
纳伊玛指出,答辩人声称他们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8、79、80和81条文授权,要求获取所有必要信息,并进一步声称7亿57万2811令吉将被纳入2018年纳税年度的税款计算中,作为未向税收局申报的收入。
她说,答辩人通知她,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0和81条赋予了答辩人要求相关文件的权力,这些文件需经过审查以获取她购买这3个资产的资金来源证据,但这些资产是她的丈夫于1990年代购买的,而她无从获得相关文件,因为这些外国资产都是30多年前的。
她指出,答辩人在2024年8月13日向她发出了2018年纳税年度的追加税款通知,总额为3亿1382万336令吉。
她表示,今年1月18日,答辩人询问她在Ilham Baru私人有限公司股份增加情况,并声称她用来偿还Ilham Baru、Ilham Tower私人有限公司和Welberton Private Equity Corp之间贷款的3个资产单位,是用未申报的收入支付的。
她要求法庭宣告1967年所得税法令是基于属地原则运作,若这些海外资产没有在马拉西亚产生抽入,不能扩大强制纳税人提供海外资产信息。
沙亚南高庭将于9月3日针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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