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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09pm 26/08/2024

内陆税收局

敦达因

海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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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收入來自海外資產  達因妻入稟要求撤銷追稅

杜潘納伊瑪(檔案照)

(沙亞南26日訊)前財長敦達因的妻子杜潘納伊瑪向高庭申請,撤銷內陸稅收局於2018年向她徵收的3億1382萬令吉所得稅。

納伊瑪上週一(19日)通過羅斯里達蘭沙拉瓦南合夥律師樓向沙亞南高庭入稟這項申請,並把內陸稅收局總監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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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徵稅行為超越權限

她提出申請的理由是,針對2018年納稅年度的附加稅款3億1382萬336令吉的徵稅行為是超越權限和違法的,因為所要求的金額來自3個海外資產單元,這些資產不在被告的管轄範圍內,因為馬來西亞的所得稅法是基於屬地原則運作。

根據納伊瑪的法定宣誓書:“答辯人宣稱無論收入來自哪裡,只要我是馬來西亞公民,並且是這裡的稅務居民,我就得接受1967年所得稅法令相關的所有收入來源和資產的稅務審計的約束。

“答辯人聲稱的3個資產單元,其總市價為7億57萬2811令吉,作為我在2018年未申報的收入,並要求我向答辯人證明我獲得這些資產的收入來源。”

指權調查海外資產

納伊瑪表示,她的律師已回應答辯人,強調答辯人無權調查位於海外的資產,尤其是在這些資產並未從馬來西亞獲得收入的情況。

納伊瑪指出,答辯人聲稱他們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8、79、80和81條文授權,要求獲取所有必要信息,並進一步聲稱7億57萬2811令吉將被納入2018年納稅年度的稅款計算中,作為未向稅收局申報的收入。

她說,答辯人通知她,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80和81條賦予了答辯人要求相關文件的權力,這些文件需經過審查以獲取她購買這3個資產的資金來源證據,但這些資產是她的丈夫於1990年代購買的,而她無從獲得相關文件,因為這些外國資產都是30多年前的。

她指出,答辯人在2024年8月13日向她發出了2018年納稅年度的追加稅款通知,總額為3億1382萬336令吉。

她表示,今年1月18日,答辯人詢問她在Ilham Baru私人有限公司股份增加情況,並聲稱她用來償還Ilham Baru、Ilham Tower私人有限公司和Welberton Private Equity Corp之間貸款的3個資產單位,是用未申報的收入支付的。

她要求法庭宣告1967年所得稅法令是基於屬地原則運作,若這些海外資產沒有在馬拉西亞產生抽入,不能擴大強制納稅人提供海外資產信息。

沙亞南高庭將於9月3日針對此案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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