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因未遵守關鍵審計合夥人輪換要求,證券監督委員會旗下的稽查監督局(AOB)今日宣佈,對大馬致同會計事務所(Grant Thornton)及審計合夥人莫哈末黑茲霖蘇琪曼(簡稱黑茲霖)開罰單,分別罰款15萬令吉和3萬7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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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B發表文告,黑茲霖是在大馬會計師協會(MIA),修訂有關職業道德、行為和實踐的內部章程的過渡期間,違反了重要規定。
根據文告,黑茲霖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是一家上市公司審計活動的參與合作伙伴和參與質量審核員,而接著他需要至少有連續三年的冷靜期。但他沒有根據章程,而連續7年涉及該上市公司的審計活動。
為了確保審計獨立,MIA的內部章程規定,審計業務合夥人不得連續7年參與同一公司的審計活動。
AOB嚴肅的看待這項違規行為,因為審計獨立和遵守道德標準是審計行業的基本要求。
並指出:“大馬致同會計事務所違反了MIA的國際質量管理標準1(ISQM 1)中的目標,尤其未能遵守審計獨立和道德標準。”
大馬致同會計事務所和黑茲霖都已針對AOB的懲罰,向證監會提出上訴。證監會審理後,確認AOB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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