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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56am 27/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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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伴旅館不告而別 女子沒錢付房費被控 判監5個月

  供星洲網:男伴旅館不告而別 女子沒錢付房費被控 判監5個月
女子在男伴不告而別後,明知身上只有400臺幣,卻要求加時令房費增加至1200臺幣,被控欺騙罪成,判監禁5個月。(示意圖)

(臺北27日訊)臺灣一名女子去年聖誕夜與一名男子投宿旅館,醒來後發現男子不告而別,但她在明知身上只有400元(約55令吉)的情況下,不斷打電話給櫃檯加時,最後因付不出1200元(約164令吉)房費,遭館方提告詐欺,被判5個月徒刑。

臺灣《ETtoday》報道,根據判決書,新北市27歲的張姓女子在2023年12月25日晚間9時,與一名男子一起到新北市汐止某汽車旅館開房,預計在隔天中午12時退房,不過該名男子在26日上午即不告而別,她醒來後在明知身上只剩400多臺幣的情況下,多次向櫃檯要求加時間,最後卻拿不出加時的1200臺幣房間,業者因此提告她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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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偵訊時坦承,向旅館提出加時要求時,確實知道自己無法支付房錢,她退房時也有告知櫃檯人員,並留下姓名、手機號碼跟社媒LINE聯絡資料,承諾在2024年1月10日會結清費用,絕對沒有詐欺意圖。

汽車旅館業者控訴,他們在張女住宿時間到期前的15至30分鐘前,都有打電話提醒張女要準備退房了,但對方先後延長了4小時間,直到26日下午4點無法在延時後,張女才到櫃檯坦承身上只有400多元,付不出加時的房費,他們最初也想讓對方賒帳,但張女身上卻沒有任何證件可以證明身份,才決定報警提告。

對此,士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張女明知身上剩下400多元,無法支持加時的費用,卻先後要求加時4次,顯見張女的犯意明確,審酌後依詐欺罪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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