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7日綜合電)陷入收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弊案的臺灣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將依貪汙治罪條例被起訴。
綜合臺媒報道,桃園地檢署週二下午將公佈偵查結果,臺灣檢方將依貪汙治罪條例對包括鄭文燦在內的涉案11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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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出,鄭文燦等11人被檢方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情節重大,起訴相關內容將於下午記者會公佈。
鄭文燦被指在2017年任桃園市長期間,收下臺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行賄500萬元,幫廖俊松主導的土地開發案找出路,包括向行政院爭取核定,以達到農地變更目的。
據稱,鄭文燦收錢後因“辦事不力”而退回賄款。但檢調人員研判,鄭文燦當時可能察覺案件會引起檢調單位追查,為撇清而將賄款退回。檢調已掌握賄款金流,並認為他有隱匿犯罪所得行為,除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也涉犯洗錢防制法。
鄭文燦在兩度交保後,於上月11日第三次羈押庭召開後被裁定收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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