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27日综合电)台湾桃园地检署周二公布以贪污等罪起诉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等11人,对郑文灿求刑12年,另针对在郑文灿住处搜出67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另案侦办财产来源不明罪。
综合《联合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检方指出,动员多名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调查官团队办案,调询及讯问131人次,执行搜索40处,并扣得相关笔记本、电脑等证物,在被告郑文灿居处主卧室边柱旁暗柜内,发现以2个上锁保冷提袋藏放之现钞678万5000元,针对郑文灿另涉财产來源不明罪另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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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郑文灿始终矢口否认犯行,指称他人诬陷。其行为时为直辖市市长,位高权重、动見观瞻,身受“国家”俸祿,当应清廉自持。竟收受贿赂后,护航、附和特定私人进行本件土地变更开发,与行贿者裡应外合,将职务行为裁量权限,全权交托依行贿者之所愿,将“国家”土地开发之全民利益,坐享为私人金库,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全案缘起桃园市政府先前推出“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规划将工五工业区东侧的农业区一带近50公顷土地进行都市计划区段征收,有地主群因农地未被划分进重划区内,自行组成重划会,向桃园市府申请自办重划,并透过杨姓成员向郑文灿行贿。
检方6月发动侦查,7月5日趁著郑文灿从日本度假回台后,将人带回侦讯,认定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检辩三度在声押庭上攻防,郑文灿二进二出法庭后,在7月11日第三次声押庭上遭法官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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