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地庭法官阿祖拉驳回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的申请,不批准其被控未申报财产的案件移交另一名法官审理。
达因是在5月7日申请将案件移交到其他法庭审理,其中的理由是其夫人杜潘纳伊玛的案件也由同一名法官审理,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和偏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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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祖拉今日裁决时指出,针对申请人(达因)提出的不公平和偏颇问题,申请人未能通过可能存在偏见以及真正危险偏见的门槛。
她说,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及妻子在同一个法庭被控,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判断或客观性。
她指出,她相信本身作为一名受训及专业的司法机构官员,有能力对案件中的所有的供词、审外申请以及在定夺所有供词的可信度和接纳性方面,做出专业的考量。
鉴于上述理由,她驳回达因要求案件移交另一名法官审理而提出的申请。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此前陈词时指出,申请人(达因)的宣誓书中提到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两宗案件由同一法官审理,法官的判决可能会因接触到无直接关系信息而受到影响,这些仅是推测。
“我们(控方)主张,申请人与其妻子面对的案件,是两宗不同的案件,这一点他们也承认。申请人有机会在案件审讯时为自己辩护。”
达因的代表律师普拉威拉则说,由同一法官审理两宗案件会引起问题,包括证人的可靠度和可信度,以及控方的举证责任。
“由于在法官阿祖拉面前的特殊环境,她不仅要在两宗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对呈上庭的每项证据的可靠度和可信度提出疑问,还需要就证据的份量和可信度做出裁定。”
达因是在1月29日,被控没有按照反贪会要求申报财产,他表示不认罪,这些财产包括分布在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及吉打的豪车、公司及房产。
纳伊玛则是在1月23日被控未按照反贪会的要求申报其财产,包括Ilham大厦及吉隆坡和槟城的其他一些资产。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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