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涉嫌虐殺8歲女童的生母和繼父,今日被帶上士拉央推事庭面對謀殺的罪名。
繼父莫哈末祖爾米(29歲,保安人員)和生母諾法茲菈(30歲,家庭主婦)今日在推事蔡源福(譯音)面前聆聽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由於此案屬於高庭權限,因此推事庭沒有記錄被告認罪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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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於本月17日早上11時51分至下午3時51分,在萬撓公主湖鎮的一棟公寓單位殺害諾阿妮莎,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以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法庭擇定10月16日過堂,以提呈化學和驗屍報告。
本案主控官為諾伊扎麗婭副檢察司,兩名被告則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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