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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2pm 27/08/2024

特赦囚犯

特赦囚犯

2對1多數裁決 法院有權審特赦囚犯申請 

(布城27日訊)聯邦法院今日裁決,它有權聆審已獲特赦免於死刑的囚犯,所提出的檢討申請。

以拿督哈敏達星為首的三司在2對1的多數裁決中指出,法院可聆審此前因販毒罪成被判死刑的巴拉克里斯南、吉瓦、泰國公民普魯克莎和贊比亞公民麥萊絲,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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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裁決來自哈敏達星和拿督哈妮帕,拿督諾丁則持異議裁決。

州特赦局已將4人的死刑更改為入獄30年,而刑期是從該局各別作出決定的日期算起。換言之,他們在特赦局作出決定之前的服刑年數,不會計入他們的總監禁期限。

監獄當局未援引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以及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將這4名人士的案件帶上法庭提出檢討申請,因為他們已獲特赦,致使他們沒資格提申請。

這4人隨後向聯邦法院申請修改州特赦局的決定。

聯邦法院今日裁決,它有權聆審並批准他們的檢討申請。

法院諭令每人監禁30年,刑期從他們的逮捕日算起,以及現年47歲巴拉克里斯南另加12下鞭笞。

巴拉克里斯南將在接受鞭刑後出獄,吉瓦(54歲)則還剩3年刑期;普魯克莎和麥萊絲仍需服刑5年。

較早前,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登陳詞指出,如果法院批准其當事人的檢討申請,巴拉克里斯南將提早20年出獄,吉瓦則是15年。

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皆為自僱人士。

普魯克莎代表律師西蒙慕拉里指出,其40歲的當事人是一名單親媽媽,她有權提出檢討死刑的申請。

至於47歲的麥萊絲,其律師阿都拉希說,將她排除在檢討程序之外,將侵犯她在聯邦憲法第5(1)條款下的生命權。

不過,副檢察司德特麗娜指出,法庭不能檢討特赦局的決定。

巴拉克里斯南是在2022年3月29日獲吉打特赦局特赦,以及吉瓦和麥萊絲分別在2022年6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獲檳城特赦局特赦。

普魯克莎於2017年9月21日獲吉隆坡特赦局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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