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最值得同情的是珍納和伊索拉,她們憑自己的努力拿下獎牌,但是,卻因為外來的干預,可能斷送了運動前途。她們是直接的受害者,馬運會的銅牌,也許是她們的最後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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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納和伊索拉是登嘉樓選手,她倆在馬運會的10米高臺雙人跳水獲得銅牌,珍納也在1米跳板得到銅牌。
正常情況下,登嘉樓州政府應該獎勵兩位女選手;然而,真實情況是,州政府臉紅耳赤的放話:“是誰允許她們參加馬運會?州政府要追究責任。”
原來,登州政府已制定服裝規範,禁止女穆斯林運動員穿著“暴露”。禁令之下,跳水和韻律體操等比賽,都不準參加。
珍納和伊索拉都是穆斯林,她們竟然參加了這一次的馬運會比賽,而且還為登州贏得獎牌。
只是,這3面獎牌在登州政府眼中不是榮耀,而更像是打臉──明明不准你們參加,你們卻還真去了,把我登州政府放在哪裡?
事後,登州業餘游泳協會承認是它派出的代表,經費是出自協會和選手家長,協會也作出道歉。
不過,細讀聲明,看來事件有蹊蹺。難道州體育理事會和州政府真的不知情?
聲明表示,協會誤解州政府對運動員的服裝規範;協會之前也曾經要求州體育理事會予以批准,因為這些運動員已經進行長期訓練。
邏輯推論,首先,登泳協不可能不瞭解這項服裝規定。服裝爭議早已炒得沸沸揚揚,更和登泳協息息相關,包括能否派代表參賽,甚至日後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其次,登州體育理事會和負責登州體育的行政議員不應該不知道馬運會登州跳水選手是女穆斯林。畢竟,他們會預先檢查名單,而選手們也是公開前往砂拉越比賽,她們在代表團內,豈能不被發現?
這就讓人猜測說,州當局和登泳協之前是否有默契,讓這些女穆斯林跳水選手前往參賽?
在此之前,登州體育事務行政議員希山姆丁曾經表示,州服裝規定必須推行,但是,也要以mesra syariah的途徑,通過教育和鼓勵的方式推行,並且視情況作出調整。
換句話說,關於服裝規範,可以通融處理。
只是,就在珍納和伊索拉贏牌之後,登州誠信黨青年團團長萬哈斯比提出置問,何以州政府允許女穆斯林參加跳水賽,違反了州服裝規範。
他也問說,既然允許女穆斯林參加跳水,為何不允許女穆參加韻律體操?
這一問就炸開了鍋。原本得獎後沒有爭議,這一置問之下,州政府老臉掛不住,要追究責任,而登泳協就得出面揹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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