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8日讯)一名37岁缅甸籍男子被控于一年前,向一名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值勤的移民局官员行贿5650令吉,作为私下放行9名缅甸籍人士,规避合法途径入境我国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B)项条文。
被告蒲甘(译音)对控状否认有罪,沙亚南地庭法官拿督阿妮达允准被告以7万令吉保释,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及每月需到吉隆坡反贪会报到的条件,择定案件于9月30日过堂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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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3时55分,在雪州雪邦甘榜峇鲁兰竹的一家美食中心,把5650令吉现金交予一名代理人,以便后者能把这笔贿金转交给上述执法官员,作为利用公职徇私放人入境的酬金。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慕雅兹阿末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为翁姑依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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