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8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正通过环境局,探讨落实水上浮动太阳能场措施,包括将太阳能电板安装在水坝表面和农业灌溉地区。
该部今日发文告指出,该部已接获来自州政府提交的兴建水上太阳能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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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事先环评研究
“原则上,陆地或水上太阳能发电厂的开发,尚未列为规定活动,且不受2015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所约束。”
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条文阐明,兴建太阳能场无需事先展开环境评估研究工作。
该部劝请有意开发水上太阳能发电厂的相关机构,须向有关方面做进一步查阅,以确保相关工程组件,符合2015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所规定项目);譬如在环境敏感区兴建新的输电线路试点项目。
文告指出,承建方需向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查询兴建太阳能发电厂的各政府机构或各局指南与准则。
“太阳能发电厂的开发,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设计和技术来妥善兴建,并实施适当的防范措施,确保环境不会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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