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8日訊)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正通過環境局,探討落實水上浮動太陽能場措施,包括將太陽能電板安裝在水壩表面和農業灌溉地區。
該部今日發文告指出,該部已接獲來自州政府提交的興建水上太陽能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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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事先環評研究
“原則上,陸地或水上太陽能發電廠的開發,尚未列為規定活動,且不受2015環境影響評估指令所約束。”
根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條文闡明,興建太陽能場無需事先展開環境評估研究工作。
該部勸請有意開發水上太陽能發電廠的相關機構,須向有關方面做進一步查閱,以確保相關工程組件,符合2015環境影響評估指令(所規定項目);譬如在環境敏感區興建新的輸電線路試點項目。
文告指出,承建方需向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查詢興建太陽能發電廠的各政府機構或各局指南與準則。
“太陽能發電廠的開發,應採用適當的方法、設計和技術來妥善興建,並實施適當的防範措施,確保環境不會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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