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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6pm 29/08/2024

性侵

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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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控性侵12岁继女  面对3控状不认罪

(吉隆坡29日讯)一名军人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涉嫌3项强奸及12岁罪名,他表示不认罪。

被告军阶为下士(29岁),上述3项控状指他分别于6月某日的下午3时及本月18日晚上8时在蕉赖Persiaran Baiduri的住家,2次强奸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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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及至少10次鞭刑。

被告有3名孩子,他被控涉嫌于7月某日下午4时在同一地点,对受害者性侵,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主控官副检察官努法兹琳建议,保释金为3万令吉,同时也考量被告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需要追加附加条件,每月向就近警察局报到,把护照移交法庭,并且不得干预目前交由社会福利局照顾的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马克嘉亚古玛建议保释金为1万令吉,因为被告需抚养没有工作的妻子和3个分别为1、4和6岁的孩子。

法官诺希拉裁定,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被告不得干扰受害者,不得探望或与受害者交谈,即使在其母亲在场的情况下,也不得影响或向受害者发出可能干扰审判的短信。”

她择定案件于11月6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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