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一名軍人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涉嫌3項強姦及性侵12歲繼女罪名,他表示不認罪。
被告軍階為下士(29歲),上述3項控狀指他分別於6月某日的下午3時及本月18日晚上8時在蕉賴Persiaran Baiduri的住家,2次強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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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30年監禁及至少10次鞭刑。
被告有3名孩子,他被控涉嫌於7月某日下午4時在同一地點,對受害者性侵,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
主控官副檢察官努法茲琳建議,保釋金為3萬令吉,同時也考量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的關係,需要追加附加條件,每月向就近警察局報到,把護照移交法庭,並且不得干預目前交由社會福利局照顧的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師馬克嘉亞古瑪建議保釋金為1萬令吉,因為被告需撫養沒有工作的妻子和3個分別為1、4和6歲的孩子。
法官諾希拉裁定,保釋金定為1萬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
“被告不得干擾受害者,不得探望或與受害者交談,即使在其母親在場的情況下,也不得影響或向受害者發出可能干擾審判的短信。”
她擇定案件於11月6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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