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人人都能飛”的時代,坐飛機已經從奢侈的出遊方式,漸漸變成日常的交通選項,乘坐飛機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他們的權益須受到更大關注,政府有責任積極介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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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經濟市場中,“消費者至上”的概念甚為盛行。乍看之下,似乎消費者的地位非常高,權益得到了完善的保障。然而,在某些領域,消費者卻是弱勢的一方,需要政府介入干預,維護他們的權益。
譬如,在航空領域,消費者(乘客)表面上是航空公司的“米飯班主”,決定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然而在某些服務層面上,消費者的權益卻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雖然消費者尚未至於淪為“俎上肉”,任由宰割,但在某些情況下,權益確實會受到損害。
航班取消或延誤,並非新鮮事。當中原因包括一些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如天氣問題、突發事件),以及航空公司的內部因素(如營運不當、管理失誤);前者雖然也造成乘客不便,但至少“尚可諒解”;然而後者卻是由乘客來承受航空公司的錯失,這並不合理。
航班取消或延誤之後,航空公司通常會提供補償,例如饍食、住宿,或安排另一趟班機。不過,乘客各有不同情況,他們需要更多的選項來保障權益。
近期一連串的航班取消、延誤事件,已成為新聞焦點,引起廣泛關注。其中,馬航縮減航班的舉措,打亂了乘客的出行計劃,有乘客的啟程航班被改至與原定回程航班同一天,也有乘客面臨機場更換的問題。
種種情況顯示,乘客的利益已受侵蝕,需要政府出手相助。經過修訂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相信能發揮作用,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利益。
根據修訂後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自9月2日起,凡延誤5小時及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提供“原銀奉還”的選項。對乘客來說,這無疑是一項好消息,因為若他們無意繼續行程,至少可以取回票款。
持平而論,“原銀奉還”確實是一項進步,不過卻無法完全保障乘客利益。畢竟,對乘客而言,航班延誤帶來的不僅僅是機票損失。乘客的情緒受困擾,行程被打亂,這些都是額外的“損失”,僅僅“原銀奉還”不足以消除乘客的不滿。另外,若乘客因班機延誤而錯過重要會議或活動,那更是無可彌補的遺憾。因此,相較於“原銀奉還”,乘客更希望的是航班能準點出發,按時抵達。
除了上述的“原銀奉還”選項,修訂後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還在多個方面為消費者提供進一步保障,例如:任何出發時間的變更,皆須在出發前至少兩週前通知乘客,除非因特殊情況或不可避免的技術問題(該規定將於2025年1月生效);若乘客因機票超賣而被拒絕登機,應在值勤櫃檯或登機口即時通知乘客,且已登機的乘客不可再勸退下機;消費者的投訴期限,從現有的1年延長至2年等等。
新出臺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保障,但這不是終點,當局須有效執行規定,例如確保航空公司能迅速退款等;若發現航空公司屢屢犯錯,當局應施以嚴懲。
畢竟,在這個“人人都能飛”的時代,坐飛機已經從奢侈的出遊方式,漸漸變成日常的交通選項,乘坐飛機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他們的權益須受到更大關注,政府有責任積極介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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