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30日綜合電)一名10歲女孩參與TikTok上一種使用繩狀物品勒住自己直到昏厥的“昏迷挑戰”遊戲後喪命,美國一個上訴法院裁決,她母親對TikTok提起的訴訟可繼續進行。
英媒報道,美國一項聯邦法律通常保護網路公司對用戶上傳的內容免責,但是位於費城的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三巡迴審判庭週二(27日)裁決,死者奈拉安德森的母親針對TikTok演算法向奈拉推薦這項挑戰所提訴訟不受這項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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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法官施瓦茨代表合議庭3位法官撰寫的裁決書中寫道,1996年通過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規定只豁免第三方提供的資訊,並不包括TikTok本身通過平臺內建演算法所推薦的內容。
她承認,這個見解與聯邦上訴法院第三巡迴審判庭和其他法院過去裁決不同;過去裁決認為,根據第230條,線上平臺無需因為未能阻擋用戶對其他用戶發送有害訊息而承擔責任。
她指出,這樣的法律推理不再成立,因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月裁決平臺編輯權受憲法保障,政府不能藉管制社媒改變言論市場。
在那些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平臺的演算法反映“編輯判斷”,即“以平臺想要的方式,編輯平臺想要的第三方言論”。施瓦茨表示,依照這樣的邏輯,使用演算法進行的內容保存就是公司本身的言論,因此不受第230條的保護。
她寫道:“TikTok決定向特定用戶推薦和宣傳哪些內容,這麼做就是在發表本身的第一方言論。”
TikTok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27日的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法官的裁決。下級法院法官以230條為由,駁回奈拉的母親安德森對TikTok及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所提起的訴訟。
2021年12月,奈拉利用一條皮包揹帶,把自己吊在母親的衣櫥上進行“昏迷挑戰”,結果失去意識並遭受重傷,緊急送醫但於5天后不治。
安德森的委任律師古德曼在聲明中說:“大科技公司剛剛失去它的‘免死金牌’。”
美國聯邦巡迴法官保羅馬蒂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由於TikTok“追求利潤高於其他一切價值”,可能會選擇為兒童提供強調“最低劣品味”和“道德最低下”的內容,“但是它無法聲稱享有國會沒有提供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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