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30日綜合電)臺北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臺北地方法院週四深夜裁定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禁見。應曉薇被指控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提供的4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約539萬令吉)“公關費”,被臺北地檢署列為被告。
檢方在復訊後認為,應曉薇與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存在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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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京華城的容積率於柯文哲市府任內暴增到840%,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臺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分他字案偵辦,將柯文哲等人列為貪汙被告,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陸續約談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府官員、原都市計劃委員相關人員說明。
調查發現,威京集團數年來與應曉薇相關賬戶有多次異常往來,總金額超過4000萬元,應曉薇再利用舉辦協調會等方式向柯市府遊說。
應曉薇27日晚間欲搭機前往香港,檢察官緊急指揮廉政署將應曉薇拘提到案,28日再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臺北市議會及沈慶京、應曉薇等人住家等地,並約談沈、應、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助理吳順民、陳佳敏等6名被告及12名證人,陸續移送北檢覆訊。
檢察官復訊後,認為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諭令其餘人士交保。
現年59歲的應曉薇從政已有14年,是演藝圈成功轉型為政治人物的代表之一。19歲時進入演藝圈,首部作品是1984年中視播出的《神鵰俠侶》。2010年開始投身政治,連任臺北市議員至今。從政後曾因噴水驅趕遊民(後有致歉)、學歷造假和涉嫌賄選(最終不起訴)等事件引起風波 。
在1980年代至2000年代,應曉薇活躍於演藝圈,憑藉著精湛的演技與美貌,接下當時紅極一時的“花系列”電視劇當家花旦之一,出演《茉莉花開》、《再生花》、《薔薇》、《水晶花》等劇。不論是苦情角色還是小三惡女,她的演技與時裝扮相都備受讚賞。
經歷20年的演藝生涯後,應曉薇轉身投入公益事業,關懷受刑人及新住民等弱勢群體。2010年,她正式踏入政壇,當選市議員並多次連任。今次一案件使她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並對其政治生涯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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