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30日訊)華裔伊斯蘭傳教士劉潤保被控性騷擾案件續審,控方第9證人指出,她沒有將用於錄製她與被告進行視頻通話的手機交給警方。
這名40多歲的控方女證人也是此案的原告。她表示,她在家中與丈夫共用這部手機,由於該手機已很久沒使用,她現在不記得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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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受到被告律師拿督蘭星的盤問時時表示,她的手機在2021年7月10日晚上接到被告撥打的視頻通話,當時,她是使用另一部不屬於她的手機錄製通話內容。
證人說,這是她第一次錄製視頻通話,她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下這段視頻通話,並在2021年7月11日封鎖了被告的電話號碼。
然而,證人告訴法庭,用於錄製視頻通話的手機已於2021年8月7日交給了警方,因為該手機存有錄製視頻。
38歲的劉潤保面對11項指控,包括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應用程序向一名40多歲的女子發送不雅信息,牴觸刑事法仿第509條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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