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訊)社交媒體上流傳一則超浮誇的碰瓷事件,摩托騎士假裝被撞到的糟糕演技,瞬間引起網民熱議,更嘲諷對方一點都“不專業!”
根據網頁“@update11111”在社交媒體X分享的視頻,一名車主的行車記錄儀拍下了一起讓人啼笑皆非的摩托騎士碰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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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mer ke tu? pic.twitter.com/D5uSGM1TIT
— #UpdateInfo🇲🇾🌍 (@update11111) August 29, 2024
視頻中,車主在一個住宅區行駛期間,前方一名摩托騎士,正在左搖右擺的騎著車,精神狀況非常可疑,因此一直與騎士保持一段距離。
不過,當摩托騎士看到一輛汽車迎面而來時,他馬上騎到車子旁邊,接著慢動作的假裝被撞倒在地,直接讓人看傻眼。
根據視頻,可清楚看見騎士先是騎到了車子旁邊,然後停下摩托,才慢慢的倒下,然後身體再靠在車子上。
這則視頻隨即讓網民們看得驚呆,抨擊說憑這演技就不要學人來碰瓷,感覺一點都不認真,而且還浪費別人的時間。
網民指出,騎士更像是為了可以成功碰瓷,但又要確保摩托完好無損,所以才那麼“優雅”的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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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0日讯)上诉庭裁定,芙蓉市政厅必须向一名在树木倒下事故受伤的摩托骑士,支付21万6949令吉的赔偿。
这起事故在7年前发生,地点位于芙蓉联邦大道。
这一裁决对我国具有重大影响,因其明确表明所有道路,包括联邦大道在内的树木维护责任,并不归公共工程局(JKR)或承包商公司承担,而是属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以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日一致裁决推翻芙蓉高庭的判决。
另外2名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莫哈末再尼。
阿末再迪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这笔费用包括原告伊克玛因受伤而应得的赔偿金及医疗费用。
他说:“芙蓉市政厅未能对该道路上的树木进行维护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承担疏忽责任。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第101条文规定,芙蓉市政厅有责任维护芙蓉联邦大道和其管辖范围内其他道路的树木。”
本案源于2018年的一起事故,当时伊克玛在南北大道的亚沙收费站附近的交通灯处停车时,一棵树木突然倒塌,造成他受伤。
原告随后在芙蓉地庭起诉芙蓉市政厅、公共工程局和公共工程局任命的承包商公司Selia Selenggara Selatan 有限公司。
地庭最初裁定,公共工程局和该公司应对事故负责,同时驳回对芙蓉市政厅的指控。
不过,芙蓉高庭随后批准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的上诉,裁定该公司根据特许协议不负责树木的维护,从而免除该公司的责任。
高庭指出,公共工程局仍有责任确保联邦路沿线的树木得到维护。
随后公共工程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主张芙蓉市政厅应该负责监督这些树木。
他们认为,Selia Selenggara Selatan也应承担树木维护责任,因为相关道路维护特许协议已涵盖有关工作。
上诉法院裁定,树木维护工作不属于该特许协议的范围,因此Selia Selenggara Selatan公司无需责任承担。
本案中,公共工程局由联邦高级律师阿玛丽娜和联邦律师莫哈末沙菲克代表,而Selia Selenggara的代表律师是贾德星。
芙蓉市政厅的律师为艾莎乔蒂林甘,伊克玛尔则由律师S维马拉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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