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0日訊)上個月被拍到在公寓陽臺毆打哈士奇犬的我國21歲前國青羽球員李毅罪名成立,今日被加影地庭判處罰款2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法官瑪祖阿麗娜是於李毅在庭上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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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作出判決前,雪蘭莪獸醫局檢察官莫哈末沙里夫沙布蘭要求法官對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將狗打致抑鬱症的殘忍行為需要嚴懲,以儆效尤。”
他說:“這起案件受到了廣泛關注,激怒了公眾,表明有必要對虐待動物行為採取嚴厲行動,並在量刑時考慮公眾利益。”
被告的代表律師拉賈斯里請求法官判處最低刑罰,並指被告是一名職業羽毛球運動員,同時還承擔著家庭責任。
根據控狀,李毅被控於今年7月1日凌晨12時09分至12時19分期間,在靠近加影的住家陽臺上,多次用手毆打一隻哈士奇狗。
他被控觸犯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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