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综合电)北检侦办京华城容积率图利案,声押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台北地方法院星期日晚间召开羁押庭后,周一凌晨3时多谕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当庭释放。
综合Ettoday新闻云等媒体报道,北院说明,柯文哲非都委会与会人员,也无相关专业,加上检察官所提出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空间,也尚未达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谕知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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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本案争点在于110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之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称系争20%之容积奖励),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衍生的:
北院强调,按羁押要件中所称“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争执20%容积奖励,客观上确有违法之情形,有监察院纠正案文在卷可稽,既不符合“都市计画法第24条”,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盖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对价性。
北院说明,本案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之方式图利京华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然而,被告并非都委会之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之彭振声之意见,尚非无据。
北院指出,本案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之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空间,综加计该等事由,亦尚未达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认被告就彭振声、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之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而不能认被告主观上有明知违法(此为图利罪及受贿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综上诸情,应认声请人就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释明尚有不足。
至于彭振声,北院表示,虽然彭辩称都是依照都委会通过的决议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云云,但被告当时是都委会会议主席、专案管理人,堪认是本案上层及关键角色,故其对本案犯罪事实应知之甚详,何况共犯应晓薇、沈庆京亦俱为本案上层共犯,利害本多有一致之处,共犯邵琇珮则显可疑系因畏罪而潜逃中。综上,堪认被告与本案共犯有勾串之虞,因此谕知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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