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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0am 02/09/2024

柯文哲

京华城案

柯文哲

京华城案

“犯罪嫌犯不重大” 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犯罪嫌犯不重大” 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柯文哲(中)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的陪同下步出法院。(中央社照片)

(臺北2日綜合電)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聲押前臺北市長、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臺北地方法院星期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週一凌晨3時多諭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當庭釋放。

綜合Ettoday新聞雲等媒體報道,北院說明,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也無相關專業,加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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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犯不重大” 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柯文哲在眾人簇擁下離開北院。(中央社照片)

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係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

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既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係爭20%之容積獎勵系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係爭20%之容積獎勵系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至於彭振聲,北院表示,雖然彭辯稱都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云云,但被告當時是都委會會議主席、專案管理人,堪認是本案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何況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有勾串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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