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指出,凡是累積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的航班,都必須為乘客提供原銀退還的選項,包括起飛後折返國內機場的航班。
MAVCOM消費者及公共事務總監普斯帕拉塔今日在媒體彙報會上,受詢及這項條例是否適用於今日凌晨折返吉隆坡國際機場的馬航飛往韓國首爾航班時,這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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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當航班延誤時,乘客將享有《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所賦予他們的權益,而一旦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則可選擇乘坐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替代航班飛往原定的目的地,或要求原銀退還。
鼓勵乘客購買旅遊保險
至於乘客因航班延誤所承擔的間接損失,則不屬於航空公司的責任,不過,她非常鼓勵乘客在出行時購買旅遊保險。
她舉例,乘客原定於下午2時從吉隆坡飛往曼谷,到了下午2時,航空公司宣佈航班將延遲2個小時至下午4時起飛,航空公司必須為已身在機場的乘客提供餐食、電話以及網絡服務。
到了下午3時30分,航空公司宣佈再次延遲至下午4時,這意味著航班已累積延遲5個小時,此時,乘客可選擇向航空公司提出原銀退還。
若乘客因航班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而尋求退款,可到機場的航空公司櫃檯提出要求,航空公司職員將提供協助,若面對任何困難,可通過航空公司的官方管道尋求進一步指南。
30天內未退款可投訴
乘客在申請退款後,航空公司須在30天內退款,若航空公司未在30天內回應,或對航空公司的解決方案感到不滿意,可向MAVCOM投訴。
她指出,乘客可通過MAVCOM網站或FlySmart應用程式體提交投訴,並使用同樣的方式追蹤有關投訴,若有任何疑問,也可聯繫MAVCOM的社交媒體查詢。
普斯帕拉塔強調,乘客在提交投訴時,應提供所需的文件,例如電子機票、航空公司所發出的航班延遲通知等,以讓MAVCOM可以儘快處理他們的投訴。
她說,當乘客通過MAVCOM的FlySmart網站提交投訴時,網站都有清楚列明乘客所需上傳的文件。
她坦言,MAVCOM確實面對一些投訴因乘客所提交的文件不足,而無法及時處理乘客的投訴。
須30天內退還款額
她也說,通過線上售票平臺或旅行社購買機票的乘客,也可向航空公司提出退款,而航空公司也須在30天內將款額退還給相關平臺或旅行社。
她指出,儘管旅行社不受MAVCOM所管制,在MAVCOM在這方面與旅遊、文化及藝術部保持密切合作,以保障乘客的權益。
出席彙報會的還包括MAVCOM運營總監拉惹阿茲米和航空發展總監賈法德魯斯等。
航空準則加強版 明年1月落實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消費者及公共事務總監普斯帕拉塔指出,加強版《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規定,除了特殊情況或技術原因,航空公司不再被允許在航班起飛前兩週內,更改航班時刻表。
她說,MAVCOM決定將這項條例定在明年1月1日落實,是要給予航空公司足夠的過渡時間,讓他們能夠做出調整,以遵守這項措施。
這項條例目的是要減少最後一刻可能擾亂消費者旅行計劃的變化,在航空公司提前兩週的統治下,消費者將有機會重新安排他們的旅行計劃。
這項規定僅適用於航班輪換、機組人員短缺、因載客量低而取消航班等運營時間表變更,不適用於最後一刻可能出現的任何不可避免的技術問題。
落實新措不影響機票漲價
她舉例,乘客原定的航班為9月15日早上9時,航空公司在兩週前,即9月1日通知乘客有關航班已重新調整至15日下午1時,即延遲了4個小時。
在這種情況下,乘客可選擇按照航空公司所更改的時間登機,或在延遲超過3小時的情況下,要求航空公司退款。
詢及機票價格會否因為落實加強版《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而上漲時,普斯帕拉塔認為,加強相關準則將不會為航空公司帶來太大的成本,不過,若航空公司經常出現航班延誤等問題,就會增加成本,因此,航空公司須妥善管理。
她也說,MAVCOM向來都有定期監控國內機票價格,並每月向交通部長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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