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上诉庭今日宣判,推翻一名听障人士被控谋杀一家四口案及纵火案无罪释放的判决,并指示被告须要回到高庭阶段进行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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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诉庭也指示,45岁的被告江昌兴(译音)也须要对另外一起蓄意伤害罪名进行自辩,受害者为一名11岁男童,是遇难者夫妇的孙子。
上诉庭三司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黄建强(译音)今日批准控方的上诉,推翻高庭宣判,被告所有罪名无罪释放的判决。
须解释身上有烧伤
仄莫哈末鲁兹玛宣读判决时说,控方已确立被告表面证据,被告必须进行自辩,包括解释他身上曾有的烧伤痕迹。
他表示,由于有来自目击者儿童的证词及其他支持佐证,因此控方的上诉具有根据。
他认为,高庭法官拒绝全部作证和儿童目击者证词是错误,不能仅仅因目击者年幼,就意味着其证词不可采纳。
上诉庭指示,被告案件在高庭审理结束前,会继续被关押,并择定本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由于被告是听障人士,法院安排一名手语翻译员为被告翻译庭审过程。
2022年10月19日,莎亚南高庭宣判被控所有指控无罪,并当庭释放,且无需进行自辩。
根据指控,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至5时之间,在雪兰莪州瓜拉冷岳丹绒士拔海边路的一所房子里,谋杀了73岁的谢地南、其妻子68岁林爱惜、他们的孙子谢源彬(译音,3岁)和谢增熙(译音,9岁)。
被控蓄意伤害也需自辩
他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蓄意伤害11岁的幸存者谢增豪(译音)。
被告是一名家具厂工人,被认为是遇害夫妇最小女儿的男友,该女子也是聋哑人士。江昌兴于2017年12月15日被捕。
主控官为迪雅沙雅娃妮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林振发(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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