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訊)上訴庭今日宣判,推翻一名聽障人士被控謀殺一家四口案及縱火案無罪釋放的判決,並指示被告須要回到高庭階段進行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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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訴庭也指示,45歲的被告江昌興(譯音)也須要對另外一起蓄意傷害罪名進行自辯,受害者為一名11歲男童,是遇難者夫婦的孫子。
上訴庭三司拿督仄莫哈末魯茲瑪、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黃建強(譯音)今日批准控方的上訴,推翻高庭宣判,被告所有罪名無罪釋放的判決。
須解釋身上有燒傷
仄莫哈末魯茲瑪宣讀判決時說,控方已確立被告表面證據,被告必須進行自辯,包括解釋他身上曾有的燒傷痕跡。
他表示,由於有來自目擊者兒童的證詞及其他支持佐證,因此控方的上訴具有根據。
他認為,高庭法官拒絕全部作證和兒童目擊者證詞是錯誤,不能僅僅因目擊者年幼,就意味著其證詞不可採納。
上訴庭指示,被告案件在高庭審理結束前,會繼續被關押,並擇定本月11日進行案件管理。
由於被告是聽障人士,法院安排一名手語翻譯員為被告翻譯庭審過程。
2022年10月19日,莎亞南高庭宣判被控所有指控無罪,並當庭釋放,且無需進行自辯。
根據指控,被告被控於2017年12月13日凌晨4至5時之間,在雪蘭莪州瓜拉冷嶽丹絨士拔海邊路的一所房子裡,謀殺了73歲的謝地南、其妻子68歲林愛惜、他們的孫子謝源彬(譯音,3歲)和謝增熙(譯音,9歲)。
被控蓄意傷害也需自辯
他也被控在同一時間及地點,蓄意傷害11歲的倖存者謝增豪(譯音)。
被告是一名傢俱廠工人,被認為是遇害夫婦最小女兒的男友,該女子也是聾啞人士。江昌興於2017年12月15日被捕。
主控官為迪雅沙雅娃妮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林振發(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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