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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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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40pm 02/09/2024

园坵地租赁

园坵地租赁

独家 | “期满归地20%”影响深远 种植业忧 华团不安

郭秋香报道
园坵地租赁期届满,需归还20%地段给政府的建议,引起种植业者担忧,也令许多华团不安。

(八打灵再也2日讯)期届满,需归还20%地段给政府的建议,引起种植业者担忧,也令许多华团不安,希望政府三思而行。

他们坚决认为,政府不应制定这类不利于种植原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免有损国内外投资者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昌明经济框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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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添泉盼厘清3点

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昨日指出,土著经济理事会正在与各州政府商讨,计划规定使用期届满的园坵地,需归还20%地段给政府用作发展惠民项目,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表达深切关注,并希望政府可以厘清三点:

1、有关措施是否包括之前所提的工业地?

2、“归还”的20%土地,如何展开所谓的“惠民发展”?难道之前的不算是“惠民发展”?

3、“归还”的20%土地,最终由谁主导?有关州政府?或是之前宣布成立的“土著土地机构(Perbadanan Tanah Bumiputera)?

他对《星洲日报》说,根据同时也是土著经济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扎希所说,委员会将与联邦及各州政府探讨有关执行方案,目前所指的是针对土地使用到期届满的农耕(通常是99年期限的园坵地),在在显示这项来自土著经济大会的议程,正有意逐步朝向落实的进程,影响十分深远。

他说,事实上,副首相曾经在今年2月间召开的全国土著经济大会上,针对相关课题首次作出宣布或建议。

“副首相当时在大会开幕致词中,就主张成立土著土地机构,负责设定一个机制,以保留、善用和提升土著的土地拥有权,作为经济稳定和维护民族身分的基础。

“他同时建议涉及超过20公顷的农业土地,或超过8公顷的工业土地,一旦租赁期满并申请延期时,20%的面积必须归还给政府,再并由上述机构管理。”

吴添泉说,这些是政府通过临时地契发予私人界或官营机构发展的土地,有者年限可能也没有99年,是根据各州情况而定。

不反对收回未被善用良地

他希望联邦或各州政府慎重和严谨地探讨这项建议,尽管鉴于“地尽其用”的基础,他原则上并不反对政府收回未曾善用的良地。

他指出,政府批出的土地,不论是土著或是非土著所持有,如果没有获得充分利用,任由荒废而不事发展,即使一再提醒、警告也未见改善,政府若因而收回,无人反对。

“在这方面,我甚至建议政府在发出有关土地之前或过后,实施或强化制定详细的条例规划,不论是土著或是非土著所持有,限定获得土地者或任何公司单位等,都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发展,否则,可面对政府调高地税,甚至有权可在年限之前,提前收地。”

反过来说,吴添泉强调,政府土地若是获得充分发展,不论盈利与否,只要有还地税和生产,政府就得慎重行事,不能动辄收地;除非有关土地涉及公共利益用途,例如兴建大道等基础实施。

面临“有地不开垦 要开垦没土地”

他说,我国目前面对的问题是有地的不开垦,要开垦的没土地,这种情况在土著领域较为显著。

“在这方面,我认为,土著经济理事会或政府,应该先收集没有发展或开垦的土著土地资料和范围,寻求对策,也通过政策鼓励和协助土著开垦和发展这些被空置或荒废的土地,才是首要任务和方向。

“土地获得善用,政府可坐享土地税和公司税等,而且也一并提供就业机会、人力培训,带动区域经济等,对于这类业者,政府应该给予的是奖掖和鼓励,而非‘拿走20%’!”

他说,如果根据副首相的建议,政府是要有关土地经营者“归还20%”,但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或公司而言,却是“拿走20%”,土地面积若少20%,可能业绩盈余也相应减少,生产力也可能因而减少。

他说,我国土地幅员辽阔,拥有足够的土地,包括农耕土地在内,不分肤色地让有意者申请和生产,根本不需要“打20%的主意”!

七大乡团:外资却步

七大乡团协调委员会认为,土著经济理事会提倡收回已投入种植的土地政策,将间接影响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向来友好与稳定营商环境的信心。

该会说,商用大型园坵投入的资金和运营费庞大,却被迫在土地期限届满时面对土地被收回的风险,恐怕会阻吓有意投资或进军种植业的企业,并且导致外资三思却步。

它促请首相对此事明智表态,以让国内外投资者对首相所提出的昌明经济框架更具信心。

应多元施政

该协会强调,该会不反对政府推行更多的惠民发展及利民措施,但应以更多元化的管道进行,以免被视为乖离和违背昌明政府提倡公平、中庸及多元施政的理念。

该会表示,种植业是我国其中一个重要和主要的经济来源,整个产业链每年贡献数百亿计的国内生产总值;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政府不应制定损害种植原产业发展的政策,而要求归还已经营多年的种植土地,这将会影响我国种植产业发展的稳定,以及在区域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该会说,扎希指所谓“已赚了很多钱的园坵土地,应当归还20%给政府,用作发展惠民项目”,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园坵种植业长期为国家赚取不少的外汇,对带动国家经济和税收增长作出贡献,若仅仅以此片面的说法,就要求已投入大笔资金营运多年的种植公司归还20%土地予政府,既不合理,也对投资者和企业,包括本地种植企业有欠公平。

如何分割该20%地段?

该会促请政府及首相针对副首相的说法释疑及澄清:

若地主和种植公司必须把申请延长地契的土地其中20%归还政府是如何落实?

地主要如何分割该20%的地段?这会否对土地的完整构成冲击甚至破坏?

是否是以让出公司股权的方式来代替交出20%地皮?政府也需清楚交待,一旦落实,地主交出的20%地皮用途将用在什么地方?是否完全由土著经济理事会或土著土地公司接收和管理?当中会否忽略了全民利益?

该会表示,与其采取收回方案,他们建议州政府应该拨出更多土地,并提供奖掖措施和技术援助,让有意从事农耕业者参与,从而利惠各界业者。

“昌明政府向来都强调经济与财政改革的重要性,以便马来西亚发展可以成为东南亚,甚至亚洲的投资焦点,所以政府应当以经济发展为优先考量,因为国富则民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稳定的营商政策是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只要国家经济强盛发展,人民也必能安居乐业,利惠其中。”

陈绍厚:土地成本大增

大马果农总会会长拿督陈绍厚坚决反对这个建议,虽然政府有权在租赁合约到期后不要更新。

他对星洲日报说,过去的惯例是合约到期后,缴付更新土地溢价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若政府拿走了20%,未来园主要在同一块土地上进行发展,将导致土地成本增加。

他希望在落实这项建议之前,政府可以有更详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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