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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40pm 02/09/2024

园坵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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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 “期滿歸地20%”影響深遠 種植業憂 華團不安

郭秋香报道
園坵地租賃期屆滿,需歸還20%地段給政府的建議,引起種植業者擔憂,也令許多華團不安。

(八打靈再也2日訊)園坵地租賃期屆滿,需歸還20%地段給政府的建議,引起種植業者擔憂,也令許多華團不安,希望政府三思而行。

他們堅決認為,政府不應制定這類不利於種植原產業發展的政策,以免有損國內外投資者對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的昌明經濟框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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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添泉盼釐清3點

針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昨日指出,土著經濟理事會正在與各州政府商討,計劃規定使用期屆滿的園坵地,需歸還20%地段給政府用作發展惠民項目,華總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表達深切關注,並希望政府可以釐清三點:

1、有關措施是否包括之前所提的工業地?

2、“歸還”的20%土地,如何展開所謂的“惠民發展”?難道之前的不算是“惠民發展”?

3、“歸還”的20%土地,最終由誰主導?有關州政府?或是之前宣佈成立的“土著土地機構(Perbadanan Tanah Bumiputera)?

他對《星洲日報》說,根據同時也是土著經濟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的扎希所說,委員會將與聯邦及各州政府探討有關執行方案,目前所指的是針對土地使用到期屆滿的農耕(通常是99年期限的園坵地),在在顯示這項來自土著經濟大會的議程,正有意逐步朝向落實的進程,影響十分深遠。

他說,事實上,副首相曾經在今年2月間召開的全國土著經濟大會上,針對相關課題首次作出宣佈或建議。

“副首相當時在大會開幕致詞中,就主張成立土著土地機構,負責設定一個機制,以保留、善用和提升土著的土地擁有權,作為經濟穩定和維護民族身分的基礎。

“他同時建議涉及超過20公頃的農業土地,或超過8公頃的工業土地,一旦租賃期滿並申請延期時,20%的面積必須歸還給政府,再並由上述機構管理。”

吳添泉說,這些是政府通過臨時地契發予私人界或官營機構發展的土地,有者年限可能也沒有99年,是根據各州情況而定。

不反對收回未被善用良地

他希望聯邦或各州政府慎重和嚴謹地探討這項建議,儘管鑑於“地盡其用”的基礎,他原則上並不反對政府收回未曾善用的良地。

他指出,政府批出的土地,不論是土著或是非土著所持有,如果沒有獲得充分利用,任由荒廢而不事發展,即使一再提醒、警告也未見改善,政府若因而收回,無人反對。

“在這方面,我甚至建議政府在發出有關土地之前或過後,實施或強化制定詳細的條例規劃,不論是土著或是非土著所持有,限定獲得土地者或任何公司單位等,都必須在指定期限內發展,否則,可面對政府調高地稅,甚至有權可在年限之前,提前收地。”

反過來說,吳添泉強調,政府土地若是獲得充分發展,不論盈利與否,只要有還地稅和生產,政府就得慎重行事,不能動輒收地;除非有關土地涉及公共利益用途,例如興建大道等基礎實施。

面臨“有地不開墾 要開墾沒土地”

他說,我國目前面對的問題是有地的不開墾,要開墾的沒土地,這種情況在土著領域較為顯著。

“在這方面,我認為,土著經濟理事會或政府,應該先收集沒有發展或開墾的土著土地資料和範圍,尋求對策,也通過政策鼓勵和協助土著開墾和發展這些被空置或荒廢的土地,才是首要任務和方向。

“土地獲得善用,政府可坐享土地稅和公司稅等,而且也一併提供就業機會、人力培訓,帶動區域經濟等,對於這類業者,政府應該給予的是獎掖和鼓勵,而非‘拿走20%’!”

他說,如果根據副首相的建議,政府是要有關土地經營者“歸還20%”,但對於有關的當事人或公司而言,卻是“拿走20%”,土地面積若少20%,可能業績盈餘也相應減少,生產力也可能因而減少。

他說,我國土地幅員遼闊,擁有足夠的土地,包括農耕土地在內,不分膚色地讓有意者申請和生產,根本不需要“打20%的主意”!

七大鄉團:外資卻步

七大鄉團協調委員會認為,土著經濟理事會提倡收回已投入種植的土地政策,將間接影響國內外投資者對我國向來友好與穩定營商環境的信心。

該會說,商用大型園坵投入的資金和運營費龐大,卻被迫在土地期限屆滿時面對土地被收回的風險,恐怕會阻嚇有意投資或進軍種植業的企業,並且導致外資三思卻步。

它促請首相對此事明智表態,以讓國內外投資者對首相所提出的昌明經濟框架更具信心。

應多元施政

該協會強調,該會不反對政府推行更多的惠民發展及利民措施,但應以更多元化的管道進行,以免被視為乖離和違背昌明政府提倡公平、中庸及多元施政的理念。

該會表示,種植業是我國其中一個重要和主要的經濟來源,整個產業鏈每年貢獻數百億計的國內生產總值;從經濟發展角度來看,政府不應制定損害種植原產業發展的政策,而要求歸還已經營多年的種植土地,這將會影響我國種植產業發展的穩定,以及在區域和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該會說,扎希指所謂“已賺了很多錢的園坵土地,應當歸還20%給政府,用作發展惠民項目”,有以偏概全之嫌,因為園坵種植業長期為國家賺取不少的外匯,對帶動國家經濟和稅收增長作出貢獻,若僅僅以此片面的說法,就要求已投入大筆資金營運多年的種植公司歸還20%土地予政府,既不合理,也對投資者和企業,包括本地種植企業有欠公平。

如何分割該20%地段?

該會促請政府及首相針對副首相的說法釋疑及澄清:

若地主和種植公司必須把申請延長地契的土地其中20%歸還政府是如何落實?

地主要如何分割該20%的地段?這會否對土地的完整構成衝擊甚至破壞?

是否是以讓出公司股權的方式來代替交出20%地皮?政府也需清楚交待,一旦落實,地主交出的20%地皮用途將用在什麼地方?是否完全由土著經濟理事會或土著土地公司接收和管理?當中會否忽略了全民利益?

該會表示,與其採取收回方案,他們建議州政府應該撥出更多土地,並提供獎掖措施和技術援助,讓有意從事農耕業者參與,從而利惠各界業者。

“昌明政府向來都強調經濟與財政改革的重要性,以便馬來西亞發展可以成為東南亞,甚至亞洲的投資焦點,所以政府應當以經濟發展為優先考量,因為國富則民強,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及穩定的營商政策是吸引外資、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只要國家經濟強盛發展,人民也必能安居樂業,利惠其中。”

陳紹厚:土地成本大增

大馬果農總會會長拿督陳紹厚堅決反對這個建議,雖然政府有權在租賃合約到期後不要更新。

他對星洲日報說,過去的慣例是合約到期後,繳付更新土地溢價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但是若政府拿走了20%,未來園主要在同一塊土地上進行發展,將導致土地成本增加。

他希望在落實這項建議之前,政府可以有更詳細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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