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追求言论自由的过程中,必须警惕任何形式的恶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必要的惩罚性法令,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西方的“言论自由”已经被东方一些人奉为圭臬,视之为必须受到高度重视的权利。然而,这些将西方民主价值观“拦腰截取”的言论自由追求者,他们又是否完全理解西方所谓言论自由的核心价值观,并自我坚持以为这种自由就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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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最高理事莫哈末卜艾日前表态支持保留煽动法令,以防止种族、宗教和王室(3R)敏感课题被政治化的言论,其内在观点是值得探讨的。
当然,我们需先明白,由于煽动法令在我国一直是一项具有争议性的法律,这是始于它最初被制定的目的,无可否认的是带有箝制言论的用意。但有异于内安法令可以在无需审讯下,就有权逮捕涉嫌犯罪人的情况不一样,煽动法令仍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讯后才能定罪。
但是这其中也引发了另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要如何界定恶法与必要的惩罚性法令之间的界限。在谈及这一点之前,我们需要先厘清什么是“必要的惩罚”。
莫哈末卜艾在这方面的立场是明确的,他认为操弄3R敏感课题,将会挑起社会不安的情绪,从而对国家团结造成威胁。煽动法令的存在便是为了对付这些“必要的惩罚”,以防止3R课题被操弄,进而演变成社会的“政治毒药”。
煽动法令的司法程序和内安法令未审先扣的区别,在法律伦理上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确保了公民权利不会被任意侵犯。
众所周知,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但是在防止社会不安和追求自由之间,要如何互为表里达到平衡,就需要取决一个国家最大的核心价值追求。
很显然的,对于我国来说,3R课题仍然是不可碰触以维护整体社会稳定的敏感核心课题。因此对于任何违反者的行为采取法律提控,我们可以视之为“必要的惩罚”;因为那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
“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这一理念告诉我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整体的安宁负责。
而在多元的大马社会,3R敏感课题在政治领域仍然是一块禁区。因此,当有些人试图通过煽动敏感课题来制造社会分裂时,法律就必须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
虽然莫哈末卜艾支持保留煽动法令是他的个人立场,但对于要如何在言论自由与社会和谐之间取得平衡,则将是促使国人思维水平成熟的重要一步。
我们在追求言论自由的过程中,必须警惕任何形式的恶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必要的惩罚性法令,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毕竟,真正的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而是在约束与责任中才能得以实现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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