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日訊)一名男子到男性好友家中烤肉聚會,醉酒後被扶進房間休息,醒來時卻發現褲子被脫,好友就躺在身側,他擔心被偷拍而拿著對方手機去報警,最終好友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
臺灣《ETtoday新聞雲》報道,根據判決書,男子阿力(化名)2021年9月19日應邀前往蔣男家中,與4人烤肉、喝酒唱歌,隨著幾杯紅酒、威士忌、龍舌蘭、清酒下肚,他逐漸意識模糊,被一男一女扶進房間休息,並漸漸失去意識。不久後,他感覺到有人爬上床,接著下體傳來一股溫度,但他卻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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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控訴,“我不知道怎麼進入蔣男房間的,我醒來人就在他的房間裡”,他表示無法確定遭對方以什麼部位觸碰生殖器,但感受溫度而認定是人體的部位,但他因酒醉而沒有力氣,間中醒來一下子又馬上陷入昏睡。
阿力說,當他凌晨4點多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掉,而蔣男躺在旁邊,他懷疑自己被性侵、拍裸照,隨即拿蔣男的手機奪門而出,直奔警局報案。隨後,他向妹妹哭訴遭性侵一事,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被告蔣姓男子出庭時辯稱,兩人是很多年的炮友關係,過去發生性行為的地點都是案發的那張床,所以認為兩人之間有“默契”,更指他進入房間後,覺得阿力仍有一點意識,甚至有勃起,他進一步的行動對方也沒有任何反抗,他便以為雙方是合意性交。
辯護律師也說,阿力與蔣男是多年的性伴侶關係,案發前還先在蔣男家洗澡,所以蔣才認為符合他們過往即將要發生性行為的一些情景。此外,案發前一天,兩人還在對話中互相稱讚對方外貌,可見雙方關係良好,所以蔣男才詢問阿力“明天要不要來喝酒”、“有宜蘭朋友來找我,還帶卡拉OK過來”。
阿力則反駁,他在聚會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散發訊息,或同意與蔣男發生關係。對此,阿力妹妹也供證,“他(阿力)打電話給我就一直哭…他說他雖然喝醉了但還是有意識,他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並指阿力哭訴被性侵和拍照,但是他沒有力氣反抗。
阿力妹妹說,哥哥事後產生負面想法,有時會想不開,很怕家人知道他被性侵還有被拍裸照,更害怕照片外流,不知道怎麼面對家人跟朋友,“他有一段時間都不敢出門,也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有跟他聯絡,請他去看醫生跟吃藥,後來就醫後就發現他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有無意願發生性行為,應就各次性行為時是否取得對方同意而定,每次性行為之外在環境、當事人心理狀態均有不同,自不能以前曾合意性行為、發生多次性行為,便跳躍式推論雙方往後所有性行為均屬合意,仍需依憑客觀事證,以論斷每次性行為是否合意。
法官指出,經調查阿力在本案發生前,從未以任何方式表達其同意性交的意願,且當時阿力已因酒醉,須由他人攙扶至房內休息,被告在知情下竟,仍趁阿力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具有乘機性交之故意甚明,縱使阿力有勃起,也僅僅只是身體自然反應,不可作為同意發生性行為之證據。
最後,高雄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蔣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也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另宣告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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