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訊)“紅轉藍”過程中的辛酸。一名土生土長的少年,卻因為生母是外籍人士只能獲得大馬永久居留權而無法獲得公民權,還好守得雲開見月明,在律師的協助下他終於在7月接獲了公民權申請獲得批准的消息。
今年26歲的主人公“阿源”於1998年1月15日出生於新山的一家醫院。生母把他交給養母照顧後就不告而別。當時養父養母就委託律師處理領養手續,並在1999年4月10日獲得新山地庭發出的領養庭令,正式領養“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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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阿源的出生證明上註明其生母是外籍人士,而生母沒有向其國家的大使館登記阿源的出生信息,導致儘管阿源在馬來西亞出生,他卻無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一直以來都是無國籍兒童。
在2010年當他年滿12歲需要辦理身份證時,因為是非公民所以她和養母被告知需要先申請永久居留權(紅色身份證)後才能申請公民權。於是從2010年開始,他和養母踏上了申請公民權的荊棘道路。
“阿源”和養母範女士今日在兩位律師蔡學捷和蘇信褡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分享上述經歷。
養母範女士(55歲)表示,當時她並不知道“阿源”的報生紙上寫明生母是外籍人士會讓他成為“非公民”。
2010年,她首次向內政部申請阿源的公民權,但在提交申請並與內政部官員會面後,申請被拒絕。儘管如此,她並未放棄,重新提交了申請,並嘗試尋求國州議員的幫助,爭取支持信。前後共提交了5次申請,但前4次都以失敗告終。
她最後一次提出申請是在2018年,卻一直沒有等到結果。她撥電向內政部官員查詢申請情況,卻一直被告知結還沒有結果。直至今年4月3日,她在蔡學捷律師團隊的協助下向法庭提出宣判“阿源”為馬來西亞公民的申請。結果在7月時,範女士接獲內政部的來信通知,阿源的公民權申請已獲批准。
“這條路(申請公民權)真的是很辛苦,要有跑(行動),要堅持才會有機會。”
“阿源”受訪時表示,自己從小的志願就是成為一名警察,卻因為無國籍導致他不能申請護照出國留學,也無法找到一份正職來減輕養母的負擔。
中學畢業的他只能做兼職,卻因為“非公民”的身份常常被老闆歧視,甚至被拖欠薪水。
蔡學捷表示,無國籍人士可以通過兩種管道申請公民權,分別是依照聯邦憲法第14條文向法庭提出申請,另一個就是依據憲法第15及15A條文(21歲以下無公民權人士)、或第19A條文(21歲以上無公民權人士)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他說,目前“阿源”在等內政部發出他的公民權證書,過後他就可以去辦理身份證。
蘇信褡呼籲無國籍人士通過正確的管道去申請公民權,可以避免浪費時間及金錢。
“阿源”對於自己等了26年終於成功獲得公民權感到非常的高興與興奮,並表示成為公民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找一份正職。他在發佈會上也感謝養母就算被拒絕也沒有放棄幫他申請公民權,也感謝律師的協助。
“我會盡力賺很多錢,帶媽媽去她想要去的地方旅遊。”
蔡學捷也在新聞發佈會上披露,“阿源”已經計劃在明年與女朋友註冊結婚,如今順利獲得公民權,他能夠如期與女朋友一起步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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