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除了上學的標配白襯衫和藍短褲之外,我經常穿著白色背心,搭一條素色的短褲。是的,我說的背心,就是那種無袖,沒有領子,設計簡潔,布料輕薄,透氣性和散熱性極強的上衣。在家裡沒有空調的90年代,背心比穿襯衫T恤更涼快舒適,比打赤膊更優雅美觀。而當年我常穿的塔標背心,更堪稱背心中的範思哲,傳聞就連流行天王邁可.傑遜也為之瘋狂。
我爸和我大伯也喜歡穿背心,我早逝的祖父,乃至我的曾祖父都是背心的死忠鐵粉。據說曾祖父當年就是穿著一件泛黃穿洞的白背心,藏在某商賈的貨艙夾層,漂洋過海偷渡到南洋。可惜那件背心在當年福建人和潮汕人的地盤爭奪戰中為我曾祖父擋了淌血的兩刀,被撕成碎布,不然它也許會被曾祖父鑲嵌在玻璃框架裡,掛在祖屋的牆上。可能穿背心的喜好從那時起就烙在我家族的基因裡,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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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就像喬布斯的黑色高領,黃仁勳的招牌皮衣,或扎克伯格的灰色T恤一樣,背心已經融入我幼年的血肉。我們密不可分,形影不離,彷彿背心才是本體,背心在人在。
我一直以為我會和背心長相廝守一輩子,然而這種穿搭僅維持到1994年7月下旬的某一個午後。
穿背心飆車既痛快又爽
那天下午,我和往常一樣穿著塔標白背心,跟幾個已經記不起名字的玩伴在關帝廟前的空地上飈腳車。穿背心飆車,就兩個字:痛快;一個字:爽。
空地的對面是蔡穎璇的家。她是剛隨父母從美國回來,轉學到我班上的女孩。蔡穎璇身形纖瘦,有一頭飄逸的長髮,濃眉大眼,俏皮可愛;平時溫柔文靜,不愛說話,上英文課時卻能用一口字正腔圓的美式英語,跟我們的英文老師無障礙溝通,讓一票男生們都驚為天人,紛紛拜倒在她藍色校裙底下。
當天蔡穎璇就站在她家門口,跟恐龍妹和青蛙精兩人打屁聊天。男生嘛,哪會放過在女生面前耍帥的機會,我們猛踩踏板,從關帝廟門口一路飆到她們跟前,緊急煞車,然後即刻甩尾U轉往回衝,前後來回3趟。而第四趟U轉後我稍稍停留了一會兒,回過頭,想一瞥3個女生如滔滔江水般的仰慕表情,結果我卻看見她們用碰到蟑螂的眼神給我驚鴻一瞥,隱約還聽見恐龍妹說:“你們看,這個臭男生好像穿女生的內衣醬,geli到要死。”
當下我不想知道蔡穎璇給恐龍妹什麼樣的反應,只給兩個玩伴留了一句:“我肚子痛,要回家大便。”然後頭也不回地往家的方向加速狂飆,之後的3個月我不敢直視蔡穎璇,儘管她就坐在我對面。步入青春期的小男生就是如此敏感,女生的一個輕藐眼神一句言語羞辱足以成為修改基因的夢魘。那天晚上開始,我拒絕再穿背心,從此和它恩斷義絕。背心的傳承就在我這一代頹然畫下句點,我兒子對穿背心這件事不感興趣足以證明。
至於,如果當時我沒有在意蔡穎璇的眼神,沒有把恐龍妹的言語放在心上的話,會不會和喬布斯的黑色高領一樣,把背心穿成一代傳奇?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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