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日綜合電)香港入境處週二(3日)起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規定航空營運商須根據《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向入境處傳送來港航班及其乘客的預報資料,以阻截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者乘坐航班來港。
明報報道,香港入境處稱系統不會向香港永久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系統運作料涉及逾百間航空營運商,將分階段推行,並設約12個月過渡期,讓營運商有充裕時間連接系統和確保系統順暢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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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旅客在辦理來港航班登機手續時,航空營運商會從旅客的旅行證件讀取所需資料,透過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預報資料。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並通知營運商准許或禁止登機,營運商須按照指令執行。
準上機仍有權拒入境
發言人又稱實施預報系統是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令香港與世界其他航空樞紐看齊,以及進一步加強入境處的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赴港。
香港入境處表示,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對此有任何影響,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居留權的永久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根據香港無線新聞報道,航空公司需在航班起飛前40分鐘,將旅客資料如旅行證件號碼、姓名等發送給入境處,包括入境香港或過境旅客。相關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遵循,否則會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報道指出,即使入境處批准旅客上機,在入境時亦可拒絕旅客入境。
根據香港法例,如非法入境者或超出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出境或遺返回原居地,但他們可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免被遣返,被稱為“免遣返聲請人”。
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通過後,有外籍人士在抵港一刻才被拒入境,當中包括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駐臺北倡議專員白奧蘭今年4月赴港旁聽黎智英案,她在入境時遭扣查6小時後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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