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訊)45歲狼父涉嫌性侵2名分別只有14歲及11歲的親生女兒,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承審法官莎雅妮諭令明日聆聽案情報告後才作出宣判。
現年45歲的被告是一名地磚工人。他被控於2024年8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峇株巴轄富貴花園住家,強姦年僅14歲的親生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項(亂倫)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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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或最多30年監禁及最少打鞭10下。
被告也被控於2024年4月某一天下午,在上述地點撫摸年僅11歲親生女兒的胸部及私處,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這起人神共憤的亂倫案於今年8月28日下午發生,當時被告的11歲女兒放學回家,聽到屋內傳出異聲,就透過窗口親眼目睹父親強暴14歲的親生姐姐。
被姦汙的姐姐發現妹妹放學回家,就高聲叫喊並向妹妹求助,被告也離開住家。
事發時,受害人的母親正在峇株巴轄一家裁縫店工作,受害人在母親回家後將此事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到峇株巴轄政府醫院檢驗。
較後,受害人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晚凌晨12時30分住家附近的住宅區被捕。
根據警方調查顯示,受害人的11歲妹妹曾於4個月前在住家遭到親生父親襲胸及觸摸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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