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量庞大的网民,众志成城发挥高超的肉搜能力时,那眼明手快的尖锐劲儿,那挖根、爆料、拍照为证的超强能力,堪称是顶级中的顶级,哪里是一个狗仔队能比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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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对狗仔队又爱又恨。口里批判这些“跟踪狂”、“偷拍狂”侵犯个人隐私,可是却压抑不了那被挠得痒痒好奇偷窥欲和猎奇心。正义凛然地说归说,却也是情不自禁的,依循着狗仔队的报料“三八”一番。
狗仔队文化从西方传扬全球各地,甚至成了一些媒体抢新闻、抢读者的“法宝”。有时一张“劲爆”的“狗仔”照,即使模糊不清,也能让报章、杂志大卖。在西方,狗仔队虽不被认为是高大尚的职业,但绝对是高收入职业。2005年一名美国“狗仔”曾在《时代》周刊坦言,他拍了一张著名影星妮花洛庇丝(Jennifer Lopez)的照片就卖了15万美元。2013年一位长期跟拍法国前总统奥朗德的“狗仔”,拍了几张奥朗德与绯闻女友相会的照片,便赚了4万欧元(19万多令吉),刊出照片的法国杂志更是销量大增。
因着狗仔队的热辣“爆料”过度刺激,也过度频密,以及“被狗仔”的范围、领域与人物也一再扩大,“狗仔”也被一些人视为仇敌,要除之而后快。以保护隐私权角度立法对付“狗仔”的“反狗仔队法令”虽曾被讨论,却未能风行雷厉的地落实。可狗仔队依然是某些人群的公敌,他们对付狗仔队的心并没有死去。
如今随着人手一机的时代来临,互联网已不仅是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观点、释放情绪、无的放矢世界,更是一个没有隐私的世界。当数量庞大的网民,众志成城发挥高超的肉搜能力时,那眼明手快的尖锐劲儿,那挖根、爆料、拍照为证的超强能力,堪称是顶级中的顶级,哪里是一个狗仔队能比得上的。在互联网里遨游,形同在互联网里裸奔,随处都有一个可以捉到光溜溜的你的另类“狗仔”。
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一些比狗仔队更疯狂,且没有理性、没有底线的网民从线上来到线下,在现实生活中毫无节制避忌,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拿起一台小小手机就彷佛拥有了无上大大能力,为所欲为,不受约束地直面乱拍、狂拍。上个世纪50年代末,总得躲在隐密处偷拍的狗仔队始祖意大利摄影师Signor Paparazzo若起死回生,看到这一幕恐怕会被吓死。
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世界竟冒出了这样一群没有基本的礼貌,形同饿狼的拍照狂?他们被美称为“粉丝”,他们疯狂的行动被美喻为追星,即使他们对被拍者造成了直接的干扰和伤害,但是却不会被对付。难道就因为那些饿狠,是没有辨别对错的能力的盲目跟风追星族?好比三天前,那一群在澳门酒店厕所外堵住中国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甚至跟着她冲进厕所狂拍的“热情粉丝”,尽显低智风范。
可怜的婵宝宝,顶着多大的压力和挑战,在跳水台上拿捏了奥运,却在酒店厕所外拿捏不了一群疯狂跟拍粉。跳水台是有规有矩的,比赛有一套公认的管理机制,然而疯狂跟拍的粉丝却是没规没矩的,“热情洋溢”起来更像是没有理智的暴民。而这些情响高昂的另类狗仔和暴民却是不受制约的。我们身边是否也有这类看似无害,却在践踏隐私和自我尊严,把对名人的喜爱,变成诅咒的恐怖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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