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5日綜合電)逆轉!臺北地方法院週四下午裁定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的臺灣民眾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羈押禁見。
柯文哲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柯原獲法院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週四上午9點半開程序庭後,下午2時開羈押庭,經過2個半小時庭訊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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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檢署面對第二次羈押庭有“輸不得”的壓力,週四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上場;柯文哲律師團則由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出庭力拚讓柯文哲免於羈押。
臺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案數月,上週發動大規模搜索,依行收賄罪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獲准,再搜索傳喚柯文哲、當年兼任都委會主委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到案,訊後依涉犯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兩人。
北院認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無相關專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嫌犯嫌疑不重大,週一(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檢補強資料後,週二提起抗告,高院指出,依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的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等人的證述,及朱亞虎與應曉薇對話紀錄、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等。
高院認為,根據上述卷證資料、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對京華城案毫無知悉、未曾懷疑?又是否如他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還有究明的必要,週三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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