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5日訊)意大利豪華跑車製造商法拉利(Ferrari)不滿之前敗訴,繼續針對一家馬來西亞公司提出上訴,指控其涉嫌侵犯與能量飲料標誌相關的商標權。然而,該公司指出,法拉利對該公司依據1976年商標法令所提出申請的反對,已被大馬商標註冊局反駁,而該局反對的理由,包括:馬匹的裝置不是法拉利獨有的。
根據網媒Scoop看到的法庭文件,法拉利於2016年2月獲知Sunrise-Mark私人有限公司為一款名為 “Wee Power ”的能量飲料申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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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法律顧問保羅洛倫茲在一份志期今年7月22日的宣誓書中表示,他的公司於2016 年4月向馬來西亞商標註冊局提出反對Sunrise-Mark的知識產權申請。
法拉利提出異議的理由是,Wee Power商標上的兩匹馬的標誌,與他們公司的標誌相似。
法拉利向商標註冊官提交的異議書中寫道:“這是因為它們都是一匹馬或多匹運動中的馬的視覺表現。”
儘管法拉利提出異議,但是於4月29日,商標註冊官還是做出了有利於Sunrise-Mark公司商標的裁決。
註冊官:Wee Power字樣足以區別
商標註冊官駁回法拉利異議的理由,包括徽標上的 “Wee Power ”字樣足以與法拉利商標相區別。
此外,商標註冊官還指出,法拉利的產品也與Sunrise-Mark的產品不同。
法拉利不服商標註冊官的裁決,向吉隆坡高庭提起訴訟,挑戰該裁決。
保羅洛倫茲在宣誓書說:“馬來西亞商標註冊局的裁決存在重大且嚴重的錯誤,可能會開創一個不健康的先例,即允許動機不純的商人採用和盜用像原告(法拉利)商標這樣的馳名商標,並在稍作調整和修改後添加額外元素,然後聲稱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根據法庭的電子文件提交系統,此案已定於9月3日進行案件管理,目前尚未確定新的日期。
另一方面,Sunrise-Mark公司的法律顧問何育源對星洲日報指出,其客戶的產品“Wee Power”和馬匹裝置是依法提出了商標申請,而商標註冊局官員也明確地反駁了法拉利,理由如下:
一、馬匹的裝置不能為法利拉獨有,其他的馬來西亞商人可以使用;
二、Wee Power 的馬匹裝置,在視覺上與法拉利不同;
三、從整體來看,此標誌與法拉利的標誌有顯著的不同;
四、兩者涉及完全不同的活動領域,Wee Power和馬涉及能量飲料,而法拉利涉及汽車。
“簡而言之,街上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混淆這兩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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