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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7pm 05/09/2024

恐怖组织

达伊沙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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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伊沙恐怖组织

面对3罪状  园丁控拥涉恐物件

(吉隆坡5日讯)一名园丁被控3项拥有与(DAESH)有关的物件,他今日在高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莫哈末沙尼(31岁,可兰经前教师)今日在通译员重新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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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茜蒂哈贾玛拉兹在庭上说,本案从麻坡地庭首次移交到高庭过堂。

法官诺琳峇达鲁丁随后择定11月19日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斯雅阿都加里尔。

支持达伊沙恐怖组织

根据首控状,莫哈末沙尼被指使用“Abu Ibrahim”阿拉伯语名字,通过脸书专页支持达伊沙恐怖组织,后来改名为“Oyen Ucuk”;有关罪行被指于2023年12月19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部反恐组发生。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40年或罚款,并可被充共与此案有关的财产。

第二控状指莫哈末沙尼在他的脸书账号,使用相同的名字持有3张模糊图片,图片附有图说说明个人向达伊沙组织第五任领导阿布哈夫萨效忠。

他也被控使用相同的脸书账号,持有一张图片,有关图片与达伊沙有关,纪念2020年在莫桑比克发生的武装事件。

他被指于3月26日晚上8时以及4月30日晚上9时16分在相同地点,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7年,并可被充共与此案有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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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1am 26/02/2025
支持达伊沙恐怖组织 前囚犯认4罪监15年

(吉隆坡25日讯)一名前囚犯因宣誓效忠、支持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以及持有相关材料,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认4项指控,被判处15年监禁。

高庭法官拿督阿扎哈针对41岁被告聂莫哈末的第一项及第二项指控,各判处5年监禁,第三项及第四项指控,各判处15年监禁;所有刑期同步执行,自被告于2023年6月23日被捕之日起计算。

根据第一及第二项指控,被告因持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材料,包括1398张图片、62个视频以及565篇PDF格式文章,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用于犯罪的财产。

被告还承认通过宣誓效忠(baiah)的方式,加入恐怖组织,并向达伊沙领导人阿布哈夫斯宣誓效忠,提供支持。

此外,被告还被控于2023年6月10日,在社交媒体脸书发布支持达伊沙的内容。

上述两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最高可判40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相关财产。

无律师代表拒上诉

今日庭审时,被告无律师代表,并表明不愿上诉:“我对判决没有任何异议,我不会在今天或未来提出上诉。我不求同情,我愿意接受这次考验。”

副检察官沙菲克要求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同类案件趋势判处适当刑罚,并强调被告曾于2019年因相同罪行被判3年监禁。

沙菲克表示,恐怖主义是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近期发生的柔佛乌鲁地南警察局恐袭事件就是例证。

被告的逮捕是警方追查国内恐怖组织成员的成果,政府应对恐怖主义采取零容忍态度。

“鉴于此案涉及严重的国家安全威胁,且被告有犯罪前科,控方要求法院判处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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