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涉嫌洗钱和逃税案,承审法官慕尼安迪预计,可能会在12月宣判裁决结果,即是否批准罗斯玛撤销案件。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说,由于此案涉及税务课题,检控方还需要特定程序才能达成最终决定,因此要求法庭给予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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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相关特定程序包括与内陆税收局审查税务事项。
慕尼安迪表示,控辩双方已没有理由再提呈更多陈词。
案件10月11日续审
经过与控辩双方讨论后,他表示,双方已同意继续审讯日期,因此他择定10月11日早上9时30分,让辩方律师针对涉及宪法的课题陈词。
他说,主控官阿克兰则会在11月12日进行回复陈词。
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菲洛斯询及会否在当天(11月12日)裁决,慕尼安迪说,他会另外择定日期,可能会在12月。
“我不再允许案件进行任何展延,若你们届时没法出席,我将会根据此前提交的陈词作出裁决。”
他也提醒,罗斯玛在一般案件管理程序可以选择缺席庭审,但是在裁决日必须出席,另外提交申请的阶段,罗斯玛若没法在场,必须事先向法庭提交书面告假。
罗斯玛今日没有出席庭审。
罗斯玛是上月第三次针对撤销案件提交陈情,此前两次分别是去年5月3日及8月18日,目前总检察署对这3次陈情皆没有作出决定。
罗斯玛于2020年10月4日向高庭提交撤销她全部17项提控的申请;她总共被控17项洗钱和逃税罪名。
罗斯玛涉嫌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东姑阿都哈林路税收局办公室涉嫌上述提控。
案件主案从去年8月24日开审,目前为止只有2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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