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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5pm 06/09/2024

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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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洗錢逃稅案  是否撤訟 料12月裁決

(吉隆坡6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涉嫌洗錢和逃稅案,承審法官慕尼安迪預計,可能會在12月宣判裁決結果,即是否批准羅斯瑪撤銷案件。

主控官阿末阿克蘭說,由於此案涉及稅務課題,檢控方還需要特定程序才能達成最終決定,因此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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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相關特定程序包括與內陸稅收局審查稅務事項。

慕尼安迪表示,控辯雙方已沒有理由再提呈更多陳詞。

案件10月11日續審

經過與控辯雙方討論後,他表示,雙方已同意繼續審訊日期,因此他擇定10月11日早上9時30分,讓辯方律師針對涉及憲法的課題陳詞。

他說,主控官阿克蘭則會在11月12日進行回覆陳詞。

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菲洛斯詢及會否在當天(11月12日)裁決,慕尼安迪說,他會另外擇定日期,可能會在12月。

“我不再允許案件進行任何展延,若你們屆時沒法出席,我將會根據此前提交的陳詞作出裁決。”

他也提醒,羅斯瑪在一般案件管理程序可以選擇缺席庭審,但是在裁決日必須出席,另外提交申請的階段,羅斯瑪若沒法在場,必須事先向法庭提交書面告假。

羅斯瑪今日沒有出席庭審。

羅斯瑪是上月第三次針對撤銷案件提交陳情,此前兩次分別是去年5月3日及8月18日,目前總檢察署對這3次陳情皆沒有作出決定。

羅斯瑪於2020年10月4日向高庭提交撤銷她全部17項提控的申請;她總共被控17項洗錢和逃稅罪名。

羅斯瑪涉嫌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在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東姑阿都哈林路稅收局辦公室涉嫌上述提控。

案件主案從去年8月24日開審,目前為止只有2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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