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去年被控在家中杀父弑母的无业男子阿芬迪,今日在高庭表示认罪。
高庭择定此案于10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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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迪(43岁)是在法官K.穆尼安迪宣读2项控状后,做出认罪答辩。
他被控于2023年12月9日晚上7时10分和7时2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甘榜双溪本查拉的本查拉下游6路一间住房内,谋杀其父亲莫哈末阿古斯(82岁)和母亲达丽斯玛(72岁)。
他的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经定罪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刑不少于12下。
较早时,K.穆尼安迪要求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鲁再尼确认他的当事人,是否打算维持认罪。
尽管律师向阿芬迪解释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认罪的原因及后果,但后者仍坚持认罪。
莫哈末鲁再尼也告知法庭,他是新任命的代表律师,并请求时间审查案件文件。
代表控方的诺阿琪拉副检察司没有反对有关请求。
法庭随后记录被告的认罪答辩,并确认他了解认罪的原因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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