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去年被控在家中殺父弒母的無業男子阿芬迪,今日在高庭表示認罪。
高庭擇定此案於10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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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迪(43歲)是在法官K.穆尼安迪宣讀2項控狀後,做出認罪答辯。
他被控於2023年12月9日晚上7時10分和7時2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甘榜雙溪本查拉的本查拉下游6路一間住房內,謀殺其父親莫哈末阿古斯(82歲)和母親達麗斯瑪(72歲)。
他的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經定罪可被判死刑,或監禁30至40年及鞭刑不少於12下。
較早時,K.穆尼安迪要求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魯再尼確認他的當事人,是否打算維持認罪。
儘管律師向阿芬迪解釋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認罪的原因及後果,但後者仍堅持認罪。
莫哈末魯再尼也告知法庭,他是新任命的代表律師,並請求時間審查案件文件。
代表控方的諾阿琪拉副檢察司沒有反對有關請求。
法庭隨後記錄被告的認罪答辯,並確認他了解認罪的原因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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