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综合电)中国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星期日发布通知称,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中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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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联合报》报道,相较于中国此次宣布开放部分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在前总统马英九执政时期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ECFA)早收清单中,中国已早一步开放台湾医疗服务提供者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地设立独资医院。
中国首家台商独资医疗机构、台湾联新国际医疗集团上海禾新医院于2012年6月26日开幕,为ECFA签订后核准设立的大陆首家台商独资医疗机构。根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官网资料,上海禾新医院投资金额约2357万美元(约1亿令吉)。
中国官方发布的前述通知还提出,9月7日起,在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中国全国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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