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星洲日報》探悉,預定會在本月內提呈內閣討論的最低薪金,相信會上調200至300令吉左右,到1700至1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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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瞭解,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已在6月尾開會討論最低薪資調整課題,並已就最低薪金的升幅達成共識。
人力資源部長沈志強之前已透露,會在本月向內閣提呈最低薪金調整的文件,供內閣商討和決定。
根據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法令,最低薪金須每2年檢討,2年期限今年屆滿,檢討工作也已完成。
大馬第一個最低薪金制是在2013年開始落實,當時的最低薪金是大馬半島900令吉和東馬800令吉,第二輪調整是在2016年,調至1000令吉;接著,在2019年調至1100令吉,到了2020年,再調漲至1200令吉。
最近一次的調整是在2022年5月1日,調至目前的1500令吉。
僱聯:考慮到僱主執行力
馬來西亞僱主聯合會主席拿督賽胡先接受訪問時說,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今年6月25日舉行了會議,議程之一是檢討以調整現行最低薪金1500令吉的建議。
他說,理事會已同意向政府建議新的最低薪金標準,但基於保密協議,他拒絕透露調幅。
“聯合會提交了最低薪金修改的意見,考慮到大多數中小微型企業僱主仍然面臨現金流挑戰,因此,任何最低薪金修改都必須考慮到僱主在執行新最低薪金的能力。”
他說,政府可能會考慮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所建議的最低資金新標準。
他說,如果政府不同意理事會所提出的建議,根據《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法令》,政府應交由理事會重新檢討之前已呈政府的建議。
“根據《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法令》,理事會可以維持先前提出的建議,或修改最低薪金建議,並重新提交給政府。在收到理事會的建議後,政府有權酌情確定其認為適當的最低薪金標準。”
僱主力有不逮或致停業
賽胡先說,在任何提高最低薪金的決定中,僱主執行新的最低薪金標準的能力,是至關重要的。
有鑑於此,他說,如果新的最低薪金標準被確定為較高水平,惟僱主卻力有不逮,無法執行,尤其是當僱主決定不再繼續營業時,將會造成不良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5月起應獲得最低薪金1500令吉的工人中,約有10%至今仍未獲得相關薪金。”
他相信,跨國公司、官聯公司和政府投資公司大多有財力執行官方定立的新最低薪金標準,只是中小微型企業大多卻仍面臨現金流問題,營業利益率大多縮減至10%或更低。
有鑑於此,賽胡先說,對於微型和小型僱主,政府可以考慮將其排除在最低薪金適用範圍之外,就像美國、日本和韓國那樣。
他說,政府也可以透過提供現金獎勵來幫助微型和小型企業的僱主,就像漸進薪金政策一樣。
國家最低薪金政策進展
· 2011年9月: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法令生效,國家薪資諮詢技術小組同年11月成立
·2013年1月1日:最低薪金制正式開跑,大馬半島900令吉,沙巴、砂拉越和納閩800令吉
·2016年7月1日: 政府調整最低薪金,大馬半島1000令吉和東馬920令吉
·2019年 1 月1日: 全國最低薪金統一為1100令吉
·2020年2月1日:政府在憲報頒發,城市最低薪金為1200令吉,而鄉區保留1100令吉
·2022年5月1日:最低薪金統一為1500令吉(除非員工少於5人)。2023年7月擴大到所有僱主
資料來源:國家薪資諮詢理事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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