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8日訊)割草工人被控在3年前三度強姦12歲妻姨,認罪後被判坐牢42年及鞭笞30下。
39歲的被告被控在2021年2至7月期間,在馬江三度強姦當時12歲的妻姨,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0年及鞭笞不少於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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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3項控狀,他認罪之後,瓜登地庭法官諾麗雅判決每項控狀監禁14年及鞭笞10下,服刑期從今日(8日)開始。
無論如何,諾麗雅指示被告在第一項控狀的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同時執行第二及第三控狀的刑罰,意味著被告服刑28年。
此外,被告只被鞭笞24下,因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條文,最多隻能鞭笞24下。
法官批准被告暫緩執行刑罰,並以3萬5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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